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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 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振兴,现组织开展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名额

   创新团队

1.申报范围

(1)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或一流学科。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流学科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领军人才,尚无科技平台和一流学科依托的,也可择优申报。

(2)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2.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6)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申报名额

省内高校本年度共计遴选资助20个创新团队100名创新人才,其中创新团队理科团队15个,文科团队5创新人才理科类75人,文科类25人。

5.高校推荐的省管干部数量要从严掌握。

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1971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团队、人才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2.理科团队资助15万元/团队,每个文科团队资助10万元/团队理科类创新人才资助10万元/人,文科类创新人才资助5万元/人。高校1:1配套经费进行资助。

    三、申报材料

创新团队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式一份。

创新人才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电子版一份。

    2.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3.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9910:00,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eyanchu@luibe.edu.cn。

    五、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4.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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