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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三、各类项目一般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四、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1万元,自选项目原则上没有资助经费。

五、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六、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申请人须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新修订的申请书。

七、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八、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活页一式5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和申请书叠落夹在原件内;申请书、活页以及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luibe.edu.cn。

申报材料时,务必按照《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及部门-申报汇总表命名,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至科研处,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十、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鼓励研究机构与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依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请书所填栏目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一选题重复申报。办不受理高校、科研单位人员个人申报。各部门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参与申报,并做好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的前期审核。

十一、受理日期为201973110: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修订)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8年)

    5.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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