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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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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当前我省财经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一个时期国家、省和财政厅党组中心工作部署,研究确定了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四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及背景说明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提纲和具体内容。课题名称不可更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对财政经济实际工作的参谋决策服务作用,体现项目研究为实际财政工作服务的宗旨,项目成果应进一步提高实用性、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5月中旬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10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鉴定程序、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www.dfczyj.com)。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六、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3月1910:00。相关表格也可从从网站(www.dfczyj.com)下载。请各部门于申报截止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eyanchu@luibe.edu.cn)。

补充通知如下:

1.为提高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报告的实效性和有用性,项目成果在深入分析现实财政问题的基础上,应着重突出政策建议部分,提高成果应用质量。成功申报课题的项目申请人,应与财政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组合式研究,按时保质完成阶段性成果和结项报告,切实服务财政实践。

2.为更好地促进项目成果应用,建立部门采纳情况(成果被相关实际业务部门政策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与后续资金拨付挂钩机制。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剩余50%部分作为绩效资金,视成果被实际部门采用情况给予全额拨付、部分拨付或者不拨付。

3.近期拟对现行《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在网站公开发布。届时基金相关事宜以修订后的新《办法》为准。

    附件:1.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2.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背景说明          

          3.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4.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5.2019年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3月1日